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汶口遗址汶河北岸保护展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大汶口文化保护传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编号:SJ-GC-20240511-02
2.2项目名称:大汶口遗址汶河北岸保护展示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大汶口遗址北岸;
2.4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内容主要为场地清理、遗址本体植被标识、遗址绿化配置、遗址展示道路、遗址展示节点平台、遗址展示节点场景及附属设施等保护展示工程。
2.5工期要求:总工期80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578.75025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遗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地点:供应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4.3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各供应商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apply/ca-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务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并且信息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位信息保持一致。
4.4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大汶口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104国道560公路处路东
联系人:马主任
电话:0538-871105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81号长城一品商业办公楼
邮编:271000
联系人:陈金秀、杭秀河
电话:0538-8998168
电子邮箱:tahx2016@vip.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陈金秀、杭秀河 联系方式:0538-8998168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方式:0538-6221070)。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4、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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