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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静县蔬菜水果产业园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3-31

项目概况

2024年和静县蔬菜水果产业园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ZC(JZCS)2024-030

项目名称:2024年和静县蔬菜水果产业园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34000

最高限价(元):2604086.2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和静县蔬菜水果产业园项目(一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34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为在哈尔莫敦镇乌兰尕扎尔村新建钢架结构日光温室8座,每座1400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项目,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全国政采云CA通用,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准备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备份文件(BFBS格式)参与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和静县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

地 址:哈尔莫敦镇

联系方式:0996-5370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巴州汇思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太百商务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996-2905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刁女士

电 话: 0996-2905608











附件信息:

  • HSCZC(JZCS)2024-030号---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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